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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学院:

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流程:

1、户籍需落在天津市的毕业生(包括迁至天津市工作单位、考取天津市高校研究生、迁至天津市人才市场),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由学生本人将户口页交到用人单位、录取院校或人才市场自行办理落户手续。参与“海河英才”计划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不在此列

2、户籍需迁至本人天津市房产的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及首页,并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页及首页到房产所属地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3、户籍需迁出天津市的毕业生(包括户口迁回外省市原籍、考取外省市高校研究生、迁至其它城市工作单位),待确认属地落户政策后,须由学生本人填写《202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见附件),待所在学院将户口迁移证发至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持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报送《202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的相关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7:00前

2、报送要求:《202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须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3、报送方式:请各学院团委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与学生本人核对无误的《202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报送保卫处;

4、马场道校区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15699391509 邮箱:772338606@qq.com

滨海校区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13682036857 文件传输用微信(电话同号)

三、特别提示:

1、毕业生在进行“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之前,必须经由学院审核确保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此次登记。

2、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未迁出户口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无论毕业生户口迁往何处,学生本人必须事先明确其户口迁移目的地可以落户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准确填写户口迁移目的地,若因户籍地不接受而无法落户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4、由于两个校区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同,滨海校区三大学院毕业生注意:①凡考取外省市博士研究生者,须及时将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②凡户口迁至北京、上海、广州的非原籍毕业生,须及时将报到证、调档函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以此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建议此类情况户口先迁回原籍)。

保卫处

2023年5月15日



_附件:202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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