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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3-2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和我校关于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一、具体通知详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

二、申报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三、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

1、如申请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指导,申报程序为:

(1)2023年4月7日(周五)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

(2)科研处根据申报系统信息汇总材料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

(3)根据专家指导意见需修改的申报材料,科研处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回修改”操作,由申请人重新提交,不影响正式申报。

(4)2023年4月25日(周二)前,申请人提交修改版申报材料。

2、如申请人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指导,申报程序为:

2023年4月25日(周二)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材料提交。

系统关闭前,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须完成系统审核及汇总,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关闭后无法办理。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_附件: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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