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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0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精神和市教委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6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预计采购时间;

5.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等(根据津财采〔2021〕12号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无法按上述要求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须附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的初步参考,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采购时间等内容,以最终发出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凡是拟于2023年度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履约日期为2024年,但需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采购的项目),均应报市教委审核后予以集中公开(因特殊情况已于本年度完成分散公开的项目不再予以集中公开)。原则上,集中公开后,市教委不再审核分散公开项目。

请有采购需求的单位、部门务必于3月10日11:00前,将《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见附件)纸介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市教委。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温晓婷,电子邮箱twzcteam@tjfsu.edu.cn。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填报《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未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2023年度将无法实施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



附件_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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